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AG注册APP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关于公布2019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 关于2019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发放的通知
- 关于公布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的通知
- 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 关于完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0年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
-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抽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
- 关于加强隐患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转发关于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调整的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建综〔2020〕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批后的动态监管,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资质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174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附件1),各地原则上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最少不低于2家。
二、抽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人员等是否满足《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闽建建〔2006〕59号)资质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同时附上《检测机构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二)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抽查工作。
(三)抽查检查结果将在省住建厅官网予以公开,对于经抽查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省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仍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其资质。
(四)在抽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省厅将撤回其资质证书,并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1.福建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574fe1b66c82724aff636b4628b74116.doc